全国优秀电视剧评选办法深度解析284


一、评选目的

旨在鼓励和表彰创作、制作、播放思想性、艺术性、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电视剧,繁荣电视剧创作,引领电视剧健康发展,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。

二、评选原则

1. 坚持政治正确导向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
2. 坚持精品意识,注重艺术质量和思想内涵;

3. 实事求是、公正公开;

4. 充分反映各方面意见,兼顾专家评审和观众评价。

三、评选范围

在评选年度内在广播、电视、网络同步播出或其中任何一种播出渠道播出,且首次播出时间在评选年度1月1日后的电视剧(含网络剧)。

四、评选对象

电视剧创作、制作、播放单位和个人。

五、评选方式

1. 初评:由评委会根据申报材料,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初评,确定入围候选名单;

2. 复评:由评委会对入围候选名单进行复评,确定最终获奖名单。

六、评委会组成

评委会由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、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单位及专家学者、业内人士组成。

七、评选标准

评选标准包括:

1. 思想性:反映时代精神,弘扬真善美,摒弃假恶丑,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;

2. 艺术性:构思新颖,情节生动,人物鲜活,语言精炼,画面精美,剪辑流畅,音乐动听,能给观众带来强烈的艺术享受;

3. 观赏性:可看性强,吸引力大,能满足观众的欣赏需求;

4. 影响力:社会反响好,在业界和观众中引起广泛关注。

八、奖项设置

奖项按电视剧类型分别设置:

1. 长篇电视剧:特等奖1部、一等奖2部、二等奖3部、三等奖5部、优秀奖10部;

2. 中篇电视剧:一等奖2部、二等奖3部、三等奖5部、优秀奖10部;

3. 短篇电视剧:一等奖5部、二等奖7部、三等奖10部、优秀奖15部;

4. 网络剧:一等奖5部、二等奖7部、三等奖10部、优秀奖15部。

九、评选时间

每年举行一次,具体评选时间另行通知。

十、申报方式

电视剧创作、制作、播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《全国优秀电视剧评选申报表》要求,向评选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。

十一、评选结果公布

评选结果将通过官方网站、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。

十二、监督保障

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,保障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选结果。

2024-12-0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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